当大气的温度、湿度达到临界点时,人体热量散不出去,体温超过忍耐极限,就会出现意外。正因如此,政府出台了“高温关怀”制度,给予了城市相关劳动者如“错时避高温上班”、“高温停工不停薪”、“高温津贴”、分发“防暑降温品”等“高温权益”。
从法律层面向记者分析介绍到,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那么高温补贴就应该属于强制性”;其次,《办法》还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补贴’”。因此可以看出,“补贴是补贴,物品是物品,他们之间不能互相冲抵。”
农民工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明确诉求,一旦遭遇不公平对待,可以向所在地的工会、人社等部门反映情况。协商未果的话,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知识:
所谓高温补贴,就是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防暑降温费。我国在2012年出台了最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保障室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企业标准来制定发放,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