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
2、性质不同。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