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适用原则不同;
(1)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2)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4、产生原因不同;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具有法定性。而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具有意定性。
5、有偿性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规定的,相邻人利用相邻他方的不动产是必须的,因而是无偿的。只有在相邻人利用相邻他人的不动产而造成损失时,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而地役权以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