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办理廉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1、符合廉租房购买条件的购买人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到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的情况证明,然后到当地的房管局开具名下没有房产的证明,还要将户口本的复印件提交到街道办事处。
3、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会把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后社区的群众没有异议,就会出具书面通知,通知购买人在指定的时间签订购房合同,并且领取钥匙入住。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廉租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1、廉租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购买人拥有的廉租房必须是自己居住,并且居住时间已经满5年(含5年)以上。
2、廉租房70%的房产权是属于购买人,但是还有30%产权是属于政府,所以购买人需要出钱购买政府所持有的30%产权,这样就可以将廉租房恢复成商品房,才可以进行自由的买卖交易。
3、廉租房只可以买卖给拥有购买廉租房指标的购买人。
4、购买人家庭必须是属于低收入家庭或者是最低收入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