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请病假,是有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女职工请产假,且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则产假工资由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支付;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没有产假工资,但是有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