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为:
1、行政机关进行立案审核;
2、调查取证、审核;
3、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