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以合同为准。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一、订金与定金哪个是能退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二、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有哪些
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如下:
1、保证,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3、质押,质权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让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扣留处置的保证方式;
5、定金,定金以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定金支付方称为定金支付方,定金接受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