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借款能够按期收回,贷款人需要在订立合同时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以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在订立合同时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情况:(1)有关借款人资格的基本情况。如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2)借款人真实的财务状况。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所有的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3)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合同订立后,由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会不断发生变化,贷款人需要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情况行使一定的监督权。金融机构要对自己提供的借款进行跟踪检查,以防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除贷款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主动对借款人进行检查、监督外,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些资料包括有关财务及盈利计划、会计、统计报表等内容。
一、贷款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贷款违约金的意思是,银行贷款,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