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人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5至11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备案材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备案材料如下: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