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主席的职权: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发布特赦令;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