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拘留通知书怎么办
1、收到家人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后,亲属不要惊恐,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可以先询问实施刑事拘留的机关,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
(2)、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会见被刑事拘留的家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到家人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后,亲属不要惊恐,可以先询问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涉嫌什么罪、关押在哪里等。然后委托律师,会见被关押的亲属。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