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建议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援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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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_x000D_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_x000D_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_x000D_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_x000D_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_x000D_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_x000D_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_x000D_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_x000D_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