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_x000D_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_x000D_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