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不符合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也就是会计部门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但是特殊小的企业,这个情况也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补充:发票的复核人必须填写吗?
发票复核人是需要填写的。
发票上面有的信息,必须一次填写完整。发票上面只要有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地方,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就需要填写完整。不仅如此,企业在填写发票的相关信息时,一定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