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
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发票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票号。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按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发票,一定有开票人和收款人,所以这两栏内容一定要填写,否则视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发票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所以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