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一个人。开发票时,发票上的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特别是收到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人和复核人应按严格要求分为不同的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_x000D_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_x000D_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_x000D_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_x000D_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_x000D_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