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