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股东合作需要注意两个方面,分别是公司成立之前和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成立之前,出资人协议要明确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特别是出资、决策、分红、违约责任、公司未成立相关责任等。公司成立后,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决策、分红、吸收资本、责任承担等,防止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造成的股东之间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