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中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仲裁申请人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然后变迁诉讼对象向法院起诉,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追讨劳动报酬。
2、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二、劳动争议中“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中“主体不适格”以下意思:
1、是诉讼被告不当;
2、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
3、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不适格当事人的处理方法:
1、主体不合格的处理。原告与被告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对他的起诉或应诉或其他诉讼行为,在经其他具备条件的当事人追认后,应当确认他的效力。
2、委托代理的处理。如果有条件的当事人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可由其代为诉讼或为代撤诉,如果不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是严格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即使在劳动争议过程当中公司被注销,也可以要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公司清算组承担劳动纠纷的处理责任,而如果找不到负责人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