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不发薪资如何处置
1、沟通协商解决
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薪资还是不发薪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置,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妥善处置。
2、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那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薪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章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薪资。依据原劳动部《对〈薪资支付暂行规章〉有关问题的补充规章》(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薪资不包括以下减发薪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章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章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章的;
(4)企业薪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薪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薪资等。“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不包括:
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薪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薪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薪资均为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