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医保报销主要有三种情况:
1、门诊费用报销
该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之后,如果没有携带医保卡,那么需要先行支付相关的费用,然后在之后携带材料到医保中心进行门诊费用的报销,这部分报销的费用也是从该职工参保人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中进行扣除,优先扣除今年所缴纳的医保费用,报销的费用会发放给该参保人的个人医保账户。
不过随着门诊共济制度的推进和实施,职工社保的参保人在进行门诊治疗的时候,达到一定标准的费用也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使用统筹资金进行报销了,并且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的个人医保账户可以和自己的配偶、长辈和孩子一起进行使用,进行登记并且保证自己的家人也有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一同使用个人账户上的资金。
2、药店购药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有医保联网的连锁零售药店进行药品的购买的时候,就需要出具自己的医保卡,然后告诉药店工作人员自己的就诊类别和所需要的药品,按照相应的使用流程用医保卡进行刷卡支付,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帮助他人进行药品的购买,那么还需要出示双方的身份证明,以便药店工作人员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医保报销目录的药物是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的,保健类、美容类的药品不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
3、住院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话,需要先支付一部分的押金,之后在出院结算的时候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医保报销,押金会退回,如果是在参保异地进行住院治疗,那么需要做好异地医保备案或者是转诊转院备案,才能够在异地正常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和报销。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