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表彰就是省部级政府为单位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具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
表彰级别
(一) 国家级表彰
国家级表彰,是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表彰的。如: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
(二) 省、部级表彰
1. 省级表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的。如: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优秀人才等。
2. 部级表彰,以国家各部委联合人社部发文表彰的。如: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三) 省、部级系统表彰
1. 省级系统表彰,主要为各厅(局)联合省人社厅发文表彰的。如福建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三八红旗手、全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监狱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2. 部级系统表彰,主要为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不含人社部)表彰的,如全国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工作先进个人、司法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先进个人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的表彰当然应该算是国家级的表彰,我们的表彰通常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是属于国家级的表彰因为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是全国总工会的直属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光荣称号,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一条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和授予,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四条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