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证据标准: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死刑案件的认定标准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法律规定哪些犯罪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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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哪些犯罪是死刑?
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犯罪是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观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死刑不适用下列罪犯:
1、未成年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亡案件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由判决死刑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计算。
二、被判死刑后怎么争取改判死缓
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2、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犯检举揭发的犯罪案件必须与自己犯罪危害性同等即也是处死刑的案件方可从轻、减轻处罚系重大立功表现。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的但同时也是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比如说有一些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有特别严重的情节同时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都需要按照死刑处罚。
相关内容:死刑犯有什么待遇
对于那些被最高人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我们又称其为死刑犯。而要是被判死缓的话则称为死缓犯。即使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其作为人的相关权利还是有的。因此法律上面对死刑犯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待遇下面就由优律师为大家在下文中整理出来。
死刑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死刑犯予以处决的行为。死刑犯的被执行人道权是指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应当得到人道的待遇具体执行死刑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时间、执行死刑的程序、尸体的处理等方面的体现。
1.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在中世纪以前死刑执行方式多样而严厉。在我国以前的社会死刑的执行也以严酷而著称。这是和当时的刑罚报应思想一脉相承的。随着人道观念的深入以及刑罚执行的简便易行的理念各国立法纷纷简化死刑执行的方式和步骤寻求尽可能使罪犯减少痛苦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死刑执行的方式已简单化。总的来讲现今存在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五种即枪决、绞死、石击、电刑、毒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毒药)。其目的也是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避免残忍的执行场面。
2.执行的时间要合理
在我国死刑执行不是在判决之日而是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日内执行。之所以对死刑的期限作如此严格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死刑犯因长时间静坐待毙而造成精神的巨大痛苦以减少死刑的不人道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罪犯利用死刑执行前时间上较长的间隙自杀、逃跑或尽可能使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
3.执行死刑要公开但不要示众
将执行死刑公布于众主要是让人们知道犯罪人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加强死刑的一般预防效果如果将执行的死刑的恐怖场面示众则有侮辱犯罪人的人格使死刑的执行不人道。
4.尸体处理要人道。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尸体或骨灰。如果罪犯同意捐献或许可有偿利用尸体或身体器官则有关单位或医务人员要人道地解剖尸体和摘取器官。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各位都比较清楚死刑犯都有哪些待遇了吧包括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执行的时间要合理等四种。希望优律师带来的内容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优律师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死刑的证明标准是什么呢?
死刑的证明标准: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法律中规定的死刑缓刑是什么
死刑缓刑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贩卖毒品死刑标准是什么?
贩卖海洛因的标准:贩卖毒品50克“可以”被判死刑但不是“必然”被判死刑:
50克以上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50克7~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克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而对于其他毒品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2、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6、吗啡一百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