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临时工是不会专门建立档案的,但临时工要想补缴养老保险费,必须提供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据材料。比如当时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名册,职工统记册等。证据材料齐备,足已证明你原来有段时间确实是国企职工,那么你是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如果当事人现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原在国企干了仅有三五年,也就是顶多能补缴三五年养老保险费,还得往后再缴十多年才能退休,那么我觉得就没有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意义了。只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比较上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