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工程款拖欠,需要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风险提示: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工程款可以委托付到第三方吗?
只要双方都认可工程结算的工程款数额,是可以委托代收工程款的。委托收工程款需要的手续包括:1、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权限、委托期限,这是被委托人行使代收工程款权利的凭证。2、委托收取的工程款凭证。这是被委托人代收工程款数额等的依据。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这是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的证件。风险提示: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一)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二)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三)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四)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没签合同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2、诉讼。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风险提示: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是有时效限制的,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施工单位知道工程款被拖欠开始计算。不及时起诉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工程老板拖欠工程款时该怎么办
1、工程老板拖欠工程款可以先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以书写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准备好施工合同等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起诉的同时最好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账户和其他财产;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风险提示: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算、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等。
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进行施工吗?
不可以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施工,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