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转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1、非法转包工程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2、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二、转包合同无效后怎样结算工程款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通常情况下,工程转包没有发生纠纷时,在工程完工后,发包人都会按照将相应的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但因工程转包发生纠纷,工程转包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因为承包人没有实际的履行合同,且转包行为违法,所以承包人不能因非法转包行为获利,实则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转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互相返还各自财产。但因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若客观上严格适用返还财产的规定,必将使工程丧失其效用价值,也进一步扩大了双方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完成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3、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结算
当承包人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灭等情形时,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在已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