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可否代扣劳动者工资
1、可以,包括以下可以代扣: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劳动合同中未对此作约定,而用人单位又无证据证明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不可以克扣劳动者工资。
但有的用人单位在作出处分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劳动者自愿签名后,表示同意该处分,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也可以看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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