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
由于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所以仅凭收条起诉欠钱不还者,很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收条需满足如下要求:
1、收条双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订立收条;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3、收条不违反法律规定。
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但按《会计法》的要求,收条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收条的适用场合如下: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