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既可以由单位办理,也可以由个人办理。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