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街道不负责办理失业证的话,就去区劳动局办理,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2张照片。(一)持身份证、户口簿、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劳服站办理《失业证》。(二)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一、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单位出具,原单位不出具,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失业证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二、正常退休办理手续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本中心存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可由本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二)需要材料:
(1)存档证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
(3)户口本复印件
(4)就失业证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社会保险公司打历年缴费明细单。
(三)办理程序: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缴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
(四)办理时限:
每月26日至下月4日为退休上报时间,由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结后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和退休金存折。
三、失业保险怎样领取?
领取流程是: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