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劳动法规和市私营企业劳动治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经营的具体所需今制订此劳动合同书。双方根据“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聘请先生/小姐/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公司合同工,职位,负责工作,身份证号码:一、合同有效期为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