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业主委员会为是维护业主利益的非营利组织,它的作用是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经营上是否合理合法,并且没有损失全体业主的利益。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当地街道办反映,由街道办牵头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