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以山东为例,报到证已签发到单位的,持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
2、出市就业的,持接收单位所在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日照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毕业生就业窗口报到办理改派手续(报到证签发到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解约函)。改派手续随到随办。
3、与市外单位签约但未到单位报到就业、解约回日照的,应持报到证、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函和家庭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到日照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毕业生就业窗口办理接收回日照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