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卖方要买方进行产权调查;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4、中介公司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