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第三,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