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定的衔级制度共有6种,分别是解放军的军衔、武警部队的警衔、人民警察的警衔、海关关员的关衔、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衔、外交人员的外交衔。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这6种衔级的组成及相应的授衔标准。
首先,是解放军的军衔。解放军的军衔种类比较繁多,按照服役的不同,可分为现役军衔和预备役军衔;按照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军官和士兵;军官之中,又有指挥管理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之分。
(一)介绍一下现役军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十级,目前已经实现了“一职一衔”:
第一等,将官:
1、上将,授予正战区职以上军官;
2、中将,授予副战区职军官;
3、少将,授予正军职、副军职军官。
第二等,校官:
4、大校,授予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
5、上校,授予正团职(副旅职)军官;
6、中校,授予副团职军官;
7、少校,授予正营职、副营职军官。
第三等,尉官:
8、上尉,授予正连职军官;
9、中尉,授予副连职军官;
10、少尉,授予排职军官。
另外,专业技术军官会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如海军专业技术少将。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技术军官没有上将军衔,最高只设置“中将”军衔,但现实中很难见到,一般只有专业技术少将。
(二)介绍一下预备役军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八级:
第一等,预备役将官,只有预备役少将一级;
第二等,预备役校官,分为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
第三等,预备役尉官,分为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三级。
另外,预备役也有专业技术军官,会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如预备役专业技术上校。
(三)介绍一下士兵的军衔。
士兵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士官)两等,不过,士官这一称呼正逐渐被军士所替代,以便更好地与军官相呼应。
第一等,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只有两年,第一年授列兵军衔,第二年授上等兵军衔。
第二等,军士(士官)的军衔分为七级,从低到高分别是:
1、下士: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军士(士官)的,晋升为下士;
2、中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3、上士: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军士(士官)的,晋升为上士;
4、四级军士长: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5、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军士(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
6、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
7、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这是士兵的最高军衔,俗称为兵王。
其次,是武警警衔。武警的警衔是参照解放军设置的,只不过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如武警少将警衔。
(一)武警警官的警衔也是分为三等十级:
第一等,武警将官:武警上将、中将、少将;
第二等,武警校官:武警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第三等,武警尉官:武警上尉、中尉、少尉。
另外,武警警官的授衔标准和解放军军官也是一样的,如副战区职警官授武警中将警衔,副军职警官授武警少将警衔。
同样的,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二)武警士兵的警衔也是分为九级:
1、武警高级士官:武警一级警士长、武警二级警士长、武警三级警士长;
2、武警中级士官:武警四级警士长、武警上士;
3、武警初级士官:武警中士、武警下士;
4、武警士兵:武警上等兵、武警列兵。
再次,是人民警察的警衔。我国的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国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他们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1、总警监仅授予2位部级正职,即公安与国安两个部门的部长;
2、副总警监授予部级副职。
第二等,警监:
3、一级警监,仅授予正厅级,也是监狱警察、司法警察的最高警衔;
4、二级警监,授予资历较浅的正厅级和资深的副厅级;
5、三级警监,授予资历较浅的副厅级和资深的正处级。
第三等,警督:
6、一级警督,可授予正处、副处、正科;
7、二级警督,可授予正处、副处、正科、副科;
8、三级警督,可授予副处、正科、副科、一级科员。
第四等,警司:分为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
第五等,警员:分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级别包含领导职务和职级(职务序列),例如执法勤务二级高级警长(正处职级)可以授三级警监衔,穿白衬衫;同时,在三级警督以下,到达年限就可以晋级警衔。
另外,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只有四等十一级,具体授衔标准如下: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然后,是海关关衔。海关关员的关衔设置和人民警察的警衔基本类似,也分为五等十三级:
第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
1、海关总监,授予总署正职;
2、海关副总监,授予总署副职。
第二等,关务监督:
1、一级关务监督,仅授予正厅级关员;
2、二级关务监督,授予资历较浅的正厅级和资深的副厅级关员;
3、三级关务监督,授予资历较浅的副厅级和资深的正处级关员。
第三等,关务督察:
1、一级关务督察,授予正处级、副处级关员;
2、二级关务督察,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关员;
3、三级关务督察,授予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关员。
第四等,关务督办:分为一级关务督办、二级关务督办、三级关务督办。
第五等,关务员:分为一级关务员、二级关务员。
在一级关务督办以下,每三年晋升一级;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督察,每四年晋升一级。
接着,是消防救援衔。目前,我国有两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分别是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其中的人员组成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是管理指挥人员(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三等十一级:
第一等,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1、总监仅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目前仅1人;
2、副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正职(局长、政委),目前共4人;
3、助理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副职。
第二等,指挥长:
1、高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正职;
2、一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副职;
3、二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正职;
4、三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副职。
第三等,指挥员:
1、一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正职或博士研究生;
2、二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副职;
3、三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正职或硕士研究生;
4、四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副职或大学学历毕业生。
可以看到,消防救援的管理指挥人员也实行“一职一衔”。
(二)第二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指挥长至三级指挥长;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指挥长至二级指挥员;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
(三)第三类是消防员(占用行政编制,但不是干部,不属于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三等八级:
1、预备消防士:工作二年以下的,属于初级消防员;
2、四级消防士:工作满二年的;
3、三级消防士:工作满五年的;
4、二级消防士:工作满八年的,属于中级消防员;
5、一级消防士:工作满十二年的;
6、三级消防长:工作满十六年的,属于高级消防员;
7、二级消防长:工作满二十年的;
8、一级消防长:工作满二十四年的。
最后,是外交人员的外交衔。外交衔共有七个等级,分别是: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目前,我国的外交人员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其对应的衔级分别是:
(一)外交职务:
1、特命全权大使:大使衔;
2、代表、副代表: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3、公使、公使衔参赞:公使衔;
4、参赞:参赞衔;
5、一等秘书:一等秘书衔;
6、二等秘书:二等秘书衔;
7、三等秘书:三等秘书衔;
8、随员:随员衔。
(二)领事职务:
1、总领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2、副总领事:参赞衔;
3、领事: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
4、副领事: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5、领事随员:随员衔。
(三)外交职务、领事职务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1、大使一般是正厅级,少数是副部级或副厅级。
2、公使及公使衔参赞是正厅、副厅级;参赞是副厅、正处级;一等秘书是正处级,二等秘书为副处级,三等秘书为正科级,随员为副科级。
3、总领事是正厅、副厅级,副总领事是副厅、正处级,领事是正处、副处级,副领事是正科级,领事随员是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