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年终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_x000D_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_x000D_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