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妇拥有两套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首先退还一套
【案情】2005年10月份,重庆林女士准备将手中的一套房改房拋售,与买家谈妥价格后,借助中介公司的力量,该房改房交易已经进行到了实质性阶段,即到重庆国土房管局递件。然而,就在国土房管局,林女士与其丈夫被査出拥有了两套房改房。国土房管局要求林女士必须将其中一套退出,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交易。林女士反悔了,立刻对买家表示不卖了,并要求国土房管局退回所有资料。但房管局则强调,应该先把其中一套房改房退出后,才能履行其他的业务,并将递件的所有资料,包括房产证等押下,并表示林女士必须先退还另外一套房子。林女士不服起诉到法院。
【审判】
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评析】
这是一例普通公民拥有两套住房的案例。
由于房改房带有福利的性质,因此我国有关政策一直倡导“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的优惠购房原则。根据重庆市2005年8月发布的《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多占多购房改房处理办法》规定,职工家庭购有两套房改房(含异地),其中一套建筑面积达到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应退出一套住房。两套住房均未达到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退房确有困难的,经单位同意可合并计算,超面积部分按市场处理价补足购房款。职工家庭购有一套房改房,已达到本人控制面积标准,又按照政策性租金标准租用或占用单位公有住房的,应清退;购有房改房又租用本单位公有住房,两套均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下限,经单位同意,租用的公有住房可按市场处理价购买。凡清退的住房,职工要限期交出房屋产权证、退出住房。产权单位在职工退出住房10日内退还原购房款。该办法要求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应在办法下发后1月内,自查自纠、主动登记上报违规多占多购房改房。凡上述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登记上报、拒不纠正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检举、揭发多购房改房属实的,按收回房款的3%奖励举报人。
就本案而言,国土房管局的做法很正确。而且,此纠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唯一的办法是林女士应该尽快退还其中一套房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