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人进看守所的流程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一)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二)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三)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四)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五)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六)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经体检发现疾病的罪犯应给予积极治疗。对确诊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罪犯,在治疗的同时,应做好登记和跟踪,并做好相应的隔离消毒工作。经体检发现的病犯、残疾犯,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病残犯鉴定审批。经检查,罪犯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