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双重劳动关系有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就是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也就是说,法律把是否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这个权力交给了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认可这个事实,就可以招用且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不准许,则可以不用。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行为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用人单位则可以正常使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再次证明,法律是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