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其行为发挥着银行的职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四倍。2、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为了正确区分高利贷与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民间借贷,有法律界人士对高利贷定义如下: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
一、国家法律对贷款利率规定如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过分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的年利率一般超出了正常同期银行利息水平,远远高于其他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对于高利贷而言只要其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赌博场上放高利贷违法吗?
在赌场内向赌博人员提供赌博资金,虽是双方自愿,但资金的用途是特定的,目的是使参赌人员的赌博行为得以完成和继续并从中获利,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当然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并不等同于构成犯罪,但至少是违反了除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行为具有不合法性,而正常的经济交往首先要具备合法性这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个人借贷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利贷的利率显然远远高于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法律规定对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