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五险重复缴纳需将重复缴费部门清退,公积金重复缴纳需办理合并业务。
五险重复缴纳的处理办法:
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是社保局的一项常规业务,在不发生重复缴费的情况下,由个人到当前参保所在地社保分局申请,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
如两个社会保险编号存在重复缴费情况,需先将重复缴费部分清退后,方可办理合并;重复缴费退费业务因涉及缴费主体、缴费基数高低、退收主体、退收方式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参保人员做确认并经社保局审核后方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