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无形资产是否补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被拆迁的企业可以与拆迁方协商,沟通无形资产的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对无形资产进行补偿。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的补偿,需要进行相应价值的预估,预估价值应当合理,可比照相应市场价格来形成具体补偿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