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强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保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重点针对进城务工农村青壮年群体,广泛开展参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重要现实意义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广大进城务工农民正确认识短期收益和长期保障的辩证关系,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参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通过立法对企业职工保险实行强制性要求。如果第一条是为提高进城务工农民参保的认识水平,那么第二条则是要通过立法强制所有用工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建立社保账户,必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五险”保费,通过立法的强制执行,保护进城务工农民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防止部分不良企业主为图降低劳动成本支出而不给进城务工农民投保。
第三,完善各项社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完善各项社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分两层意思:一是要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让工作流动性较大的进城务工群体不必担心跨地区流动而使自身的社会保障利益受损。二是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农村居民低保与城镇居民低保之间等的转移对接,实现各项社保制度间的互联互通。避免进城务工农民在身份转换时社会保险权益受损。
第四,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力度。根据相关国际比较研究,2006年16个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国家社保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比重的平均水平为33.84%。人均GDP与我相当的国家,如哈萨克斯坦、保加利亚、白俄罗斯、突尼斯,社保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9.68%、34.7%、28.8%和23.3%,也远高于中国(2008年)的13.06%。2012年江苏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27.7亿元,其中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支出为740.7亿元,占比仅为10.54%。由此可见我国社保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偏低,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水平势在必行。
第五,提升社保统筹层次和运行水平。巩固提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水平,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加大调剂补助力度。探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全面推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并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