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之为情谊关系,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承诺人爽约的不会因此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但有例外,好意施惠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