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讨工资。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