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相互之间因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人身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可以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材料: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交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申请人或关系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和在国外、国内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