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土地闲置多久被收回
1、一般情况下是两年。
2、征收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达到2年,未开工建设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二、征地补偿纠纷要提交哪些证据
征地补偿纠纷中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如下几种:
1、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