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规定,可以确定考核等次: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1998年4月8日)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定如下:
1.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第二项规定: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以上文件没规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必须影响第二年考核等次,也就是第二年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3.影响第二年考核等次的党纪处分,文件上已经有规定明确了。比如:查看《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第三、四、五项。
4.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没有规定处分期内影响第二年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