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约定放弃诉讼权利。诉讼权利具有公法属性,不在私法自治范围内。从权利属性来看,诉讼权利属于公共权利的性质。公共权利涉及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公共权力机关依法的职权是权力和责任。合同中不得起诉的条款和民事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但两者分别涉及公法和私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